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一)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以及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三)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四)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应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五)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应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装设软制动和防超速保护装置。
(六)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七)配套用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有照明。
(九)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