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对象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的煤矿,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
根据通知,违法违规生产煤矿名单将在“信用中国”网站转载。各有关部门(机构)应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的动态管理。
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等12个部门联合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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