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规划区实行“先抽后建”,在煤层瓦斯含量大于16立方米/吨的煤炭规划区,采取地面先打钻井抽采瓦斯,待煤层瓦斯含量降到16立方米/吨以下,再建煤矿;煤炭准备区实行“先抽后掘”,在煤层瓦斯含量为8—16立方米/吨的煤炭准备区,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加大抽采力度,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待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立方米/吨以下,再开拓部署;煤炭生产区实行“先抽后采”,在煤层瓦斯含量为8立方米/吨以下的生产区,在原有井上、井下预抽基础上,井下采掘工作面继续强化抽采,待瓦斯抽采指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回采,实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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