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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享受过“供给制”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7-29 09:41:33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既享受过“供给制”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建国前享受过供给制待遇,也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按享受供给制待遇对待,可以办理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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