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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离退休人员的工龄津贴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7-29 09:47:06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离退休人员的工龄津贴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原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离退休人员的工龄津贴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国发〔1991〕74号)规定,“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通知同时规定,“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在贯彻这个通知的人退发〔1992〕3号文件中也已明确:“原工作单位机构性质发生变化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与原工作单位在职人员执行同一文件规定。”

这里所说的离退休人员的“原工作单位”,是指他们离退休时所在的并负责支付离退休费的单位。如支付离退休费的单位由机关、事业改为企业,这些单位的在职人员已改行企业的制度,离退休人员也不宜再沿用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他们是否享受工龄津贴,应和其所在单位在职人员执行同一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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