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沿海内地省市、中央部门支援边远地区的科技人员,离、退休后继续留在边远地区的,其退休金如何发放?
答:在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退休、离休后,继续留在边远地区的,退休金标准提高10%,但其退休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标准工作。
国发〔198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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