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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艰苦地区就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其退休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7-29 09:49:48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三线艰苦地区就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其退休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三线艰苦地区就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其退休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就地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实行以下办法:
(1)凡在三线艰苦地区三类区(高寒、高原、沙漠戈壁、深山峡谷地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10%;在一类区(无城镇依托、交通不便的偏僻地区),二类区(远离城镇和交通干线的穷困山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职工、退休金标准提高5%。但提高后的退休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
(2)享有艰苦地区事业津贴的职工,事业津贴可同地区生活补贴费一样,对离休的,包括在原工资内发给;对退休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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