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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有哪些主要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时间:2021-07-29 09:50:59  来源:综合文化知识 新闻归档
煤矿知识 其他知识 :对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有哪些主要规定?

:对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有哪些主要规定?
答:《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离休、退休、退职人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我同级干部要同的公费医疗待遇。
《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县、市以上卫生部门,要定期组织离休干部进行健康检查,离休干部就医、疗养应给予优先照顾。原在附近医院诊治的,应给予方便。具体办法由卫生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定数量的老干部病床,以解决离休干部住院的困难。此项经费要单拨,所需基建项目应优先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原享受保健医疗待遇的干部,离休后待遇不变。对其他离休干部,各医疗单位须积极创造条件,增设干部病床,在门诊、住院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除在原单位合同医院就诊外,经所在区卫生局办理手续,可在居住地区附近再确定一个医疗机构看病,凭收据报销医药费。
合同医院全同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医务室,须定期对离休干部进行体格检查。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离休干部健康休养。
有条件的单位应设医务室,建立巡诊制度,为离休干部送医送药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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