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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人寿扬州中支违法被罚 未按规定聘个人保险代理人

友邦人寿扬州中支违法被罚 未按规定聘个人保险代理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19号)显示,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简称“友邦人寿扬州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余欢欢对友邦人寿扬州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负管理责任。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对其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 

  资料显示,友邦人寿由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保险“)全资设立;友邦保险是一家在香港注册并存续的公司。友邦保险的唯一股东为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香港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其美国预托证券(一级)于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友邦人寿的控股股东是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是友邦人寿的实际控制人。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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