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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龙江县交通事故纠纷 合众人寿拒赔被判赔12万

黑龙江龙江县交通事故纠纷 合众人寿拒赔被判赔12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日讯 (记者 马先震 何潇)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龙江县两车相撞,导致原告亲属当场死亡。因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齐支公司)解除合同并拒绝理赔,原告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定合众人寿齐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理赔款12万元。  

  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了《李某某、马某某等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黑0221民初467号),裁定书详细披露了本案的相关细节。  

   

  原告李某某、马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支付二原告因交通肇事导致马某某死亡,应支付给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意外损害赔偿金12万元。2018年10月8日,马某某驾驶电动车与相对方驾驶的牵引车牵引的挂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害、马某某当场死亡的事故发生。马某某生前在合众人寿齐支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两份,约定收益金额为12万元,二原告为马某某的法定继承人,理应获得赔偿。 

  被告合众人寿齐支公司辩称,案涉《合众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因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属于合同项下的免责事由,答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答辩人据此作出解除合同、拒绝理赔的决定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综上,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李某某系马某某的妻子,原告马某某系马某某的儿子。2018年6月25日,马某某在被告处购买二份“合众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金额均为6万元,保险期间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8日止。2018年10月8日8时25分,马某某驾驶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掉头时,与相对方向白某某驾驶的牵引车牵引的挂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马某某当场死亡。2018年12月5日,龙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另查明,死者马某某的直系亲属为妻子李某某、儿子马某某。 

  法院认为,涉案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马某某依约交纳了保险费用,当其发生事故以后,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情况下,被告应履行保险理赔义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的发生与马某某是否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不能依据其主张的免责条款拒赔。并且,被告没有就该免责事项向投保人予以明确解释说明。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马某某保险理赔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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