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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金融租赁违法被罚210万 未经资格审查任命高管等

山西金融租赁违法被罚210万 未经资格审查任命高管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山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银保监罚决字〔2021〕51号)显示,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职责。山西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210万元。 

  公司官网显示,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1992年由山西省计划委员会、省工商银行和省建设银行合资组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7亿元人民币,股东为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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