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尤其是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银行,要针对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稳步扩大信贷支持规模。加大对钢铁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意见》指出,对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中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钢铁企业和重点项目,特别是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予以倾斜。加强对低碳金融的研究,积极探索开发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参与区域性排放权交易试点,推动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
《意见》强调,要严格控制对钢铁企业落后产能项目的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和准入标准。对于违规建设项目和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钢铁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已提供的要加快收回。(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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