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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财险乌兰察布违法被罚 未按规使用备案条款费率

中华财险乌兰察布违法被罚 未按规使用备案条款费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乌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28号)显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支”)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事实。 

  张忠文为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支编制虚假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责任人。 

  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对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支罚款1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忠文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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