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财经资讯>辽宁振兴银行5宗违法被罚199万 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等

辽宁振兴银行5宗违法被罚199万 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等

辽宁振兴银行5宗违法被罚199万 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等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1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沈银罚决字〔2022〕年第31号、32号、33号),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振兴银行”)存在5宗违法行为,分别为:违反金融营销宣传、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等相关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规定;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98.5万元。 

  叶逢海时任辽宁振兴银行首席财务官,对辽宁振兴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罚款9.6万元。 

  王传正时任辽宁振兴银行副行长,对辽宁振兴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其罚款9.6万元。 

  以下为全文: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父母春节前通过圆通寄来"年味" 杭州"转了转"折返

上一篇:天花板裂缝就像"皮蛋"业主浇水直漏 绿城物业:修补后不影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