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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煤炭主产省做好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宣讲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煤炭主产省做好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宣讲工作

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下,山西、陕西、内蒙古等重点省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当地煤炭和电力企业、行业协会、煤炭交易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下称303号文)和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的核心内容和政策要求,进行了系统讲解并现场释疑解惑,提醒督促煤炭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引导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三省区一些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开展了政策集中宣讲提醒。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赴乌兰满来梁、双欣、民达等多家煤矿开展实地调研督导,督促企业将303号文和第4号公告落实到位。


有关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一致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以实际行动保持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各地继续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确保当地煤炭生产经营者“应知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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