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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检查

按照《关于印发〈包头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5月10日至11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和涉煤旗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市11户在册煤矿开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联合检查,检查期间1户煤矿正常生产,1户煤矿复工整改,9户煤矿处于停产或停建状态,11户煤矿均不存在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共查出安全生产隐患或问题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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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强调:一是要加大对停产、停建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各涉煤旗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停产、停建煤矿的巡查力度,充分利用好内蒙古煤矿监管监察综合信息化系统和全国矿山“电子封条”智能监管平台,严防煤矿明停暗采,私挖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生,有力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二是要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工作。各涉煤旗区应急管理局和生产煤矿要按照《关于印发〈包头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刻汲取近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重要举措,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为基础,以“边坡管理”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深入排查煤矿穿、爆、铲、运、排等主要系统和动火、排水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三是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各涉煤旗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经属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未经安全复工复产验收合格的煤矿,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四是要强化汛期煤矿安全风险防控。各涉煤旗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辖区煤矿进一步压实防汛安全责任,严格汛期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专题研究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会商研判安全风险,提前做好防排水设施的检查、检修和维护,严防露天煤矿采场和排土场边坡坍塌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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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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