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证监会当时已明确发文“6个月内不得减持”,但少数公司的股东和高管仍选择了铤而走险,近日上交所发布了对两起典型案例的处理情况,对皖江物流监事艾强和华泰证券股东苏豪控股分别予以公开谴责。
据上交所披露,其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皖江物流时任监事艾强于2015年10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10万股;次日又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另经核实,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了三季报。
上交所认定,艾强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董监高不得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天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也违反了证券法关于董监高不得短线交易的规定;同时,还违反了“证监会18号文”第一条关于“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上交所披露,经监管督促,艾强仍拒不采取必要措施改正。
另据披露,截至2015年7月7日,江苏省苏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苏豪股份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泰证券A股股份3.66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1%。截至2015年12月2日,苏豪控股和苏豪股份累计减持华泰证券A股9967万余股,合计持股比例降为4.932%,违规减持金额约2.4亿元。
上交所称,苏豪控股和苏豪股份的减持行为不符合“证监会18号文”第一条的要求,且减持股份的数量和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交易所决定对苏豪控股和苏豪股份予以公开谴责。(记者 高山)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