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底,福建省煤矿数量控制在100处以内,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年以内,煤矿最小生产规模9万吨/年。
“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一是2018年底前坚决淘汰9万吨/年以下煤矿;二是武夷山市、宁化县、明溪县、尤溪县、三元区等县(市、区)必须在2017年底前退出煤炭生产;三是对9万吨/年以下煤矿,采取倒逼机制,按“关闭退出一批、整合淘汰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实施分类整顿,按计划关闭淘汰。
2016年计划关闭退出小煤矿29处、淘汰落后产能140万吨/年以上。
“十二五”时期,福建省积极推动煤矿实施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矿井数减少35%,单井平均规模提升20%,到2015年底全面淘汰6万吨/年以下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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