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称,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二手车的贷款首付比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钢铁、有色、建材、船舶、煤炭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意见表示,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在信贷产品创新方面,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自主品牌、商标专用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创新。
意见表示,加大工业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加快组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快推进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在风险防范方面,意见明确,要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和“恶意脱保”企业、个人形成强有力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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