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月16日证实,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的15家集运公司日前已宣布,将改变一般附加费的公告发布和定价方式,以避免欧盟委员会进一步的调查及潜在的罚款。
据悉,欧盟委员会于2013年11月开始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内容为自2009年以来全球主要集运公司持续通过发布网站公告提高欧洲航线的运价,这一行为可能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欧盟所调查的集运公司包括中海集运(股票)、达飞轮船、中国远洋(股票)、长荣海运、汉堡南美、韩进海运、赫伯罗特、现代商船、马士基航运、商船三井、地中海航运、日本邮船、东方海外、阿拉伯轮船和以星轮船。这些公司每年会发布数次公告,内容包括提高运价的金额及生效日期。这些公司基本上会在提高运价措施正式实施前几周发布公告,因此欧盟委员会怀疑这些集运公司可能互相勾结推升市场运价。
欧盟委员会表示,根据最新协议,未来这些集运公司发布的公告内容将对运营商产生约束力,使得集运公司在有效期内的运价不得超过公告内价格,但集运公司可自由决定低于公告价格的报价。此外,集运公司发布公告之后的31天之内,公告内容必须生效。这一协议有效期长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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