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足够的动力在煤化工科技研发上投入大量资金,一旦有新技术出现就会有一轮跟风,导致最终的产能过剩。因此,在鼓励企业创新的同时,必须加强引导。建议在煤化工项目的立项审批中,应明确支持参与技术研发和掌握知识产权的企业单位,对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技术、新工艺,更应支持其产权企业单位优先进行生产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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