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对进口动植物和食品的检疫防疫体系
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对从海外进口的动植物和食品实行严格的检疫、卫生防疫制度。相关法律包括《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等。
二。动物检疫
日本从外国进口的动物主要是牛、马、猪、兔等家畜和各种家禽。
日本动物检疫的指导原则是《家畜传染病防治法》,该法的实施细则(即禁止进口的动物名单及其产地)是根据OIE等相关国际组织发布的《世界动物疫情公报》制定的。本规则规定的所有动物及其产品,即使有出口国的检疫证明,也禁止进境。如牛、羊、猪等偶蹄类动物,因为容易感染口蹄疫,日本对其进口非常警惕。日本认为世界上只有韩国、菲律宾、美国等32个国家和地区是无口蹄疫的“洁净区”,可以正常进口。此外,来自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肉制品必须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后才能进口。上述来自其他国家的货物禁止入境。
日本进口商从海外进口动物及其产品时,必须事先向动物检疫机关申报。一般牛、马、猪提前90-120天申报,鸡、鸭、狗提前40-70天申报。当动物进口时,检疫官员登船检查和确认。检验无问题后,检疫机关向进口商出具进口检疫证明,作为进口报关单的附件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三。植物防疫
日本进口植物防疫的指导原则是《植物防疫法》。与动物检疫类似,日本根据相关国际机构或学术界的相关报告,了解世界植物病虫害分布情况,制定了《植物防疫法实施细则》(即《禁止进口植物及其产地名录》)。严禁从日本未发现病虫害的国家或通过这些国家进口植物和土壤。
货物植物防疫处检查确认无病虫害后,签发植物检验证书。进口商在申报进口时应将此证明附在进口报关单上。
经农林水产大臣特别许可,禁止进口的植物也可以进口。当进口被批准时,日本进口商必须把进口许可证发给出口商,并把它贴在商品上。进境时,对植物照常实施检疫。
对于一些进口时仅凭检疫无法判断病虫害的植物,日本要求在特定场所隔离栽培一定时间,以备查验。
四。食品卫生与防疫
日本的进口食品卫生检疫主要包括命令检验、监控检验和免检。
检验是强制检验,就是对一些容易残留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生物污染的食品,要逐批进行100%的检验。
检验是指卫生检疫部门根据自己的计划,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对未责令检验的进口食品进行的日常抽样检验,由卫生防疫部门自费实施。如果在监测和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个国家的某种食品含有违禁物质,该国的类似食品将来可能要接受检查。
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具、容器、包装等。还应当接受卫生防疫检查。
近年来,由于日本接连发生疯牛病、银雪乳业等大企业伪造食品标签等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日本国民对食品卫生极为关注,日本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对进口动植物和食品的检验检疫也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措施。我国动植物和食品出口企业在对日出口时,应高度重视产品的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