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2016~2018年,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对省骨干煤炭企业非煤产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转型升级项目给予专项补助。2016~2018年,免收省骨干煤炭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支持企业发展。扩大煤炭行业增值税抵扣范围,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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