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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进口合金和非合金钢铁产品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越南对进口合金和非合金钢铁产品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2016年3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越南决定自2016年3月22日起对进口合金和非合金钢铁产品征收不超过200天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截止日为2016年10月7日,但印尼、土耳其等部分发展中国家不在征税范围内。其中,合金和非合金钢铁半制成品和制成品的临时保障措施税为23.3%,合金和非合金的条和杆的为14.2%。

2015年12月25日,越南对进口合金和非合金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越南采取自卫措施“挽救”国内钢铁企业

据越南《物资报》3月10日报道,越南工贸部部长武辉煌刚刚签署《对越南进口钢坯和长钢采取临时自卫措施的决定》。具体为颁布关于采取自卫措施的862号决定,对钢坯征税23.3%,长钢征税14.2%。临时自卫措施时间最长在200天以内。上述税率被看作是给正在与进口产品激烈竞争的许多国内钢铁企业“救急”。

此前,由于进口廉价钢铁形势泛滥,影响到越南国内钢铁生产,和发、南方、太原和越意等钢铁公司建议对外国钢铁企业倾销提起诉讼,越南工贸部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对钢坯和长钢采取自卫措施的调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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