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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孩子直播打赏花20多万元 平台仅愿退8万"慰问金"

浏阳孩子直播打赏花20多万元 平台仅愿退8万"慰问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 “用父母的账号登录,反复充值数十次,退款审核取证难”……“熊孩子”大量“氪金”、家长退款维权不易的消费乱象近年层出不穷。浏阳的李先生近日也碰见了这样的问题。 

  据浏阳日报报道,市民李先生求助说,儿子用他的手机将银行卡内约35万全部用于直播打赏、游戏充值。其中大部分流向了某直播平台,还有12万花在了某款手游上。好在游戏平台已退回11.5万,扣除了5000元手续费,但直播平台仍有20余万未退回。今年3月初,李先生与直播平台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平台会进行审核。之后多次联系平台,对方一直说在走流程。  

  3月24日,记者联系了直播平台公司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但对方均未受理。随后,记者联系了直播平台未成年人关怀热线,回复称不能确认这些钱都是由未成年人充值消费,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或者由平台予以8万余元慰问金。但李先生拒绝了该项提议,目前还在和平台进行协商。 

  202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法发〔2020〕17号)。其第一项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中的第9条显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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