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公布煤矿企业“黑名单”

   日期:2016-03-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核心提示: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不整改、严重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和发生重特大事故等煤矿企业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通报、联合惩戒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不整改、严重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和发生重特大事故等煤矿企业“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通报、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煤矿专项整治和专项监察。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老国有煤矿和小煤矿以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千米深井,查清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等致灾因素,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还提出,要积极引导灾害严重、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尽快退出,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中明确淘汰退出矿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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