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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2.2%

青海: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2.2%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目标到2025年,完成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2.5%的基本目标,力争完成下降14.5%的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48、0.03、0.55、0.15万吨。节能减排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控制水平显著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实施方案》提到,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对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以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为底线,实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统筹推进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结合电力热力供需形势,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加大对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督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商品煤质量提升。开展燃煤锅炉能效与排放测试,推进存量燃煤采暖锅炉清洁化和节煤降耗改造,充分挖掘现有设备供热潜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散煤基本清零,加大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散煤整治,逐步扩大实施农村地区燃煤替代。推进除海西州外的其他市州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范围,新建燃气锅炉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积极推进西宁、海东重点管控区域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2.2%,全省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以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逐步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加强钢铁、铁合金等行业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对重点行业企业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原文链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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