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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
国办函〔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现将《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印发给你们,供参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请在今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附件: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要求明确具体。如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简要说明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与趋势。
  1.5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明确本行政区域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要体现应急联动的要求,最好附图表说明。
  2.3 应急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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