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陶久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陶久华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陶久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陶久华出生于1953年,经济学硕士。曾任杭州市建筑技工学校教师、校长、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处长、处长、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副主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3年12至今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顺发恒业(00063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