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要求全省所有生产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采取直接确定方法进行。
对于所有生产煤矿,在现有合规产能的基础上,直接乘以0.84(276除以330)取整数,确定为煤矿的生产能力,企业不再编制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不再进行申报,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查确认。
新建煤矿、改扩建煤矿和技术改造项目,投入正式生产时,必须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能力。
重新确定的煤矿生产能力作为组织生产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不作为淘汰落后和引导退出的井型依据。
据此,重庆市242个生产煤矿重新确定了生产能力,原合规生产能力3201万吨/年,重新确定后生产能力2683万吨/年,化解产能518万吨/年(其中:国有煤矿249万吨/年,乡镇煤矿269万吨/年)。从2016年5月1日起,各煤矿按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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