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细则在国家六部委下发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增加了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等更为严格的规定。
威海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进口煤炭环保质量关,强化检验退运,做好对有异议货物的复检工作。截至目前,共检出并监督退运环保项目超标煤炭9批,4.1万吨,货值154.4万美元。
在此,威海检验检疫局提醒煤炭进口商: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及检验标准,特别是要关注《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中的对省内销售、使用商品煤的特殊要求。注意从源头上控制采购煤炭质量,必要时,可在装货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规范贸易合同签订,特别是订明质量不达标后的调价、索赔或退货条款,避免因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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