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综合信息>选矿知识>小型燃煤锅炉布袋除尘器(燃煤锅炉烟气除尘系统)

小型燃煤锅炉布袋除尘器(燃煤锅炉烟气除尘系统)

小型燃煤锅炉布袋除尘器(燃煤锅炉烟气除尘系统) 燃煤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器ICS l3.030.40J 88于2008年6月16日发布,备案号为24703-2008JB/T10921—2008。&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2008-1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JB/T 10921-2008发布前;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环保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委托机械工业环保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B/T 10921-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烟气除尘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器。 2规范性参考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700碳素结构钢GB/T 702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形状、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2-2004,ISO 1035-1 ~ 1035-2: 1380,MOD)GB/T 704热轧扁钢尺寸、形状、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6热轧工字钢尺寸、形状、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7热轧槽钢尺寸、形状、 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912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及钢带GB/T 3091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 T 3274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GB/T 3274-2007、ISO 13976:2005、ISO 630:1995、 NEQ)GB 4053.1固定式钢制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固定式钢制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4锅炉烟尘试验方法GB/T 8162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3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T 9439灰铸铁GB/T 9787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和除锈等级尺寸、形状、 热轧不等边角钢的重量和允许偏差GB/T 9788尺寸、形状、 热轧不等边角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12138袋式除尘器性能试验方法GB/T 13306标志GB/ 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50029耐压设计规范空 加油站DL/T 659-2006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试验规范DL 505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T 5072-2007火力发电厂绝热涂料设计规范JB/JB/T 10921-2008DL// T512L-2000火力发电厂烟气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范HJ/T 324 2006滤料JB/T 5916电磁脉冲阀JB/T 5917袋式除尘器框架JB 10191袋式除尘器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安全要求NDGJ 16-1989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以压缩气体为除尘动力,利用脉冲喷吹机构瞬间释放压缩气体,诱导多次二次气体高速射入滤袋,使滤袋迅速膨胀。袋式除尘器依靠滤袋振动和反向气流来除尘。 3.2反喷脉冲袋式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喷吹气流与滤袋内的净气流方向相反,净气流从土部净风箱排出。 3.3恒流脉冲袋式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喷射气流与过滤袋内的净气流方向一致,净气流从下净气箱排出。 3.4脉冲袋式除尘器,带双向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喷射空气从滤袋的顶部和底部同时注入,净空气从净空气集管排出。 3.5环槽脉冲喷吹袋式过滤器环槽脉冲喷吹袋式过滤器脉冲袋式过滤器具有用于反向喷吹的环形射流喷射器。 3.6长袋脉冲袋式除尘器滤袋长度超过4.5米的长袋脉冲袋式除尘器 3.7带气箱的脉冲袋式除尘器pneuma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为分格结构,按程序停气,逐格吹灰。但是,只有喷射空气被吹入洁净空气箱,而不是直接进入滤袋。 4技术要求4 1基本要求:燃煤锅炉烟气袋式除尘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和检验。 2运行工况及主要性能:4.2.1燃煤锅炉袋式除尘器的运行工况及主要性能见表1。 42.2安全要求:袋式除尘器处理易燃易爆烟气时,必须考虑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设计时应掌握的群体烟气参数:a)烟气量(标准温度和压力,工况),单位为m3/h;b)烟气温度和湿度(最高温度、最低温度、正常运行温度),单位为℃;c)酸露点温度,单位为℃;d)烟气粉尘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e)烟气成分(SOx、NOx、O2、H2O),单位为mg/m3;f)煤质分析和燃料参数;g)灰尘成分、颗粒大小和静止角度 4.3袋式除尘器系统和设备应满足锅炉正常生产的要求,袋式除尘器应能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和维护。 4.4燃煤锅炉袋式除尘系统通常包括袋式除尘器、预灰涂布装置、清灰气源及供气系统、排灰及输送系统、自动控制及检测系统。 4.5当锅炉工况不稳定,烟气温度波动较大,且锅炉空气体预热器为过渡型时,可根据需要设置紧急喷淋冷却系统和/或旁路系统。 4.6紧急喷淋冷却装置应安装在锅炉出口主烟道的直管段上。投入使用的喷嘴数量应根据烟气的温升进行调整。喷雾量和雾滴直径应能保证雾滴在进入除尘器前能完全蒸发。喷嘴应有防堵和防磨措施。 4.7燃煤锅炉的布袋除尘系统必须配备预涂装置。 4.8半干法脱硫用袋式除尘器应能在脱硫或非脱硫条件下正常工作。 4.9袋式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应比酸露点温度高20℃ ~ 30℃。 4.10除尘器的正常阻力应控制在1500Pa以内;脱硫过程中,高浓度烟气袋式除尘器的正常运行阻力应控制在< < 2000Pa。 4.11除尘器的进、出口应设置烟道挡板阀,进风道挡板阀应有防磨措施。烟道挡板阀处应设置检修门,检修门应具有保温功能。 4.12烟道挡板阀应可靠、灵活、严密,并具有自动和手动操作、阀位识别、流向指示、手动机械锁启闭等功能。 4.13当除尘系统配有旁路时,可用于锅炉点火、烟温异常、“四管”爆裂等异常情况。 旁通阀的泄漏率应为零,开启时间应小于30s,旁通烟气流量应按DL/T 5121-2000选择。 应防止旁通阀被灰尘堵塞。 4.14袋式除尘器的过滤室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制作成连体结构,但连体结构必须有热膨胀补偿措施,并在设备进出口处设置补偿器。 4.15烟道的布置和支吊架的设置应考虑补偿器的内压轴向推力和补偿器的弹性轴向推力。 4.16除尘器的进出口烟道应按GB/T 5468的要求设置预测试孔。 4.17布袋除尘系统的烟道风速应按12m/s ~ 16m/s设计 4.18根据DL 5053的要求,在袋式除尘系统和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测试部位,应设置必要的照明、梯子、平台、栏杆和消防措施。 测试仪器所需的电源插座应设置在测试位置附近。 4.19袋式除尘器的过滤面积按公式(1)计算:S = Q1 (60 V): (1)式中:S-过滤面积m2;q——待处理的烟气量,单位为立方米/小时;v——过滤速度,单位为米/分钟 4.20袋式除尘器的过滤速度应根据清灰方式、烟气和粉尘的性质以及滤料的特性来确定。 无脱硫设施的时间应小于1.2m/min,有脱硫设施的时间应小于0.95m/min。 4.21袋式除尘器应防止烟气直接冲刷滤袋。 4.22结构设计要求:4.22.1在袋式除尘器的结构设计中,抗压强度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袋式除尘器使用的主材应符合表2的规定。 4.22.2主要材料的选择见表2。 4 .22.3在设计袋式除尘器的结构时,设计温度应为250℃。 4.22.4袋式除尘器的结构设计应便于滤袋的更换。 箱体内应设置保温人孔门。当洁净空气室高度大于2m时,应在箱体侧面设置人孔门,在箱体顶部设置检修门,以便采光、通风和安装滤袋。除尘器灰斗内上部应设置进出通道,并铺设钢丝网,防止杂物落入滤袋。 4.22.5袋式除尘器的梯子、平台和栏杆应符合GB 4053.1~4053.4的规定。 4-22.6除尘器的花板应光滑洁净,不得有偏斜、不平、毛刺等缺陷。花板的平面度偏差不大于其长度的1/1000。每个花板孔中心与加工基准线的偏差应为mm,相邻花板孔中心的偏差应≤ ф 0.5mm .花板孔径偏差为mm(滤袋用弹性膨胀环固定,花板孔径偏差为mm),花板厚度应取如下值。 (建议使用数控激光切割机或数控等离子切割机加工花板孔) 4.22.7袋式除尘器的结构应有布风措施。 过滤室应有防止高速气流直接冲击滤袋的措施。 4.22.8袋式除尘器的料斗应装有料位仪、加热保温装置、破拱装置和手动插板阀。 4.22.9燃煤锅炉袋式除尘器顶部可设置起重设备,起重能力不小于检修部件的最大重量。 22.10袋式除尘器壳体的隔热、防水和外观装饰应符合DL/T 5072-2007的要求,人孔门和检修门应有隔热结构。 4.22.11袋式除尘器的本体结构、支架和基础的设计应考虑恒载、活载、风荷载、雪荷载、维修荷载和地震荷载,并按危险组合进行设计。 22.12袋式除尘器清洁的室内表面应涂耐高温保护漆。 4.23滤料、滤袋和框架:4.23.1袋式除尘器的滤料和滤袋应符合HJ/T 324的规定,袋式除尘器的滤袋框架应符合JB/T 5917的规定。 4.23.2根据烟气条件和锅炉运行条件,袋式除尘器应选用耐高温材料制成的针刺滤料或复合滤料。 后处理,如热定形、浸渍等。也应按要求对过滤材料进行(常用过滤材料的主要特性参数见表3)。 4.23.3袋式除尘器的滤袋应能长期稳定使用,其使用寿命应不低于2.5年,在使用寿命期内滤袋破损率应≤10%。 4.23.4滤袋和滤袋框架应在批量生产前预装并合格。 4.23.5滤袋应采用三针缝纫机缝制或热熔,缝制的滤袋应平直无变形,符合HJ/T 324-2006的要求。 4.23.6化纤滤袋与滤袋框架应有适当的间隙。通常滤袋与框架的间隙为2mm~4mm,滤袋的总长度应为框架总长度的0.5% ~ 1%。 4.23.7滤袋框架应进行防腐处理。当滤袋框架结构为多节时,接口部分不应对滤袋造成磨损,结构形式应便于拆卸。 4.23.8滤袋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由专用焊接设备制造(采用熔焊)。 焊点应牢固光滑,无裂纹、麻点和毛刺,无虚焊和漏焊。 4.23.9在袋式除尘器运行过程中,滤袋的备件不得少于1%,滤袋框架的备件不得少于1%。滤袋寿命结束前六个月,应分批购买滤袋备用。 4.23.10当袋式除尘器出口粉尘超标时,及时检查更换断带,分析滤袋损坏原因,做好记录并存档。 4.24脉冲阀4.24.1脉冲阀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应符合JB/T 5916的规定。 4.24.2脉冲阀的设计和选择应根据滤袋的数量、长度、直径、形状和所需气量来确定。 4.24.3潜水脉冲阀应水平安装在稳压气囊上,其出口中心应与阀体中心重合,不得有偏差或歪斜,其出口应与阀座平行。 2.24.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隔膜的累计寿命应大于106次。 4.25气体分配箱4.25.1稳压气囊的设计和制造应按JB 10191进行。 4.25.2脉冲喷射稳压气囊的横截面可以是矩形或圆形。 4.25.3稳压气囊制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应清除内部焊渣等杂物,脉冲阀安装到位,逐个阀门进行喷射试验,每个阀门喷射不少于10次,确认喷射正常。 4.25.4稳压气囊和吹管与上盒组装时,应严格保证吹管与花板平行,总长度平行度不超过2 ~ 3 mm,吹管嘴中心线与花板孔中心线重合,其中心位置偏差应小于фф2mm。 4.25.5出厂前,稳压气囊总成的所有开口应封闭,脉冲阀和电磁阀应防雨、防碰撞。 4.25.6吹管加工完成后,短管在安装前应在矫直机内进行矫直。 应有可靠的定位固定装置,便于拆装。 4.26袋式除尘器气流分布要求:4.26.1控制衣物迎风速度,避免含尘气流冲刷滤袋造成的损伤,防止滤袋摆动和碰撞,保证滤袋的使用寿命。 2.26.2引导除尘器烟气流向,控制上升烟气速度,有利于粉尘沉积。 2.26.3合理组织烟气向过滤区的分配和输送,实现各区域过滤负荷均匀,灰抖亮趋于平衡。 4.26.4气流平稳平缓,减少流动阻力。 4.26.5对于大型(大于200MW)燃煤锅炉袋式除尘器,应在设计前进行模拟配风试验,并在冷态调试时进行现场试验和调整。每个过滤室的风量误差不应大于5%。 4.27压缩气体供应系统:4.27.1压缩空气体供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029的要求。 4.27.2应规定袋式除尘器的压缩空气体参数,并进行除油、除水和除尘处理。 4.27.3应设置备用空压机,并采用相同的型号和供气参数。 4.27.4压缩空气体干燥装置应不少于两套,作为备用。 4.27.5止回阀应安装在空压机的出口处,而空阀应安装在止回阀和空压机之间。 4.27 6减压阀应有旁通装置,其出口处装有压力表。 4.27.7缓冲罐和现场气罐的底部应设置自动和手动排水阀,顶部应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 4.27.8储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安装切断阀,每个稳压气囊的进气管上应安装切断阀。 27.9压缩空气主管中的气体流量应小于15rrds,外径取决于供气压力。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4.27.10压缩空燃气管道应按空敷设,寒冷地区应采取保温或伴热措施。 4.27.11从储气罐到用气点的管道距离一般不超过50m。有条件时,应在除尘器附近设置单独的储气罐。 4.27.12活塞空压机、离心空压机、螺旋空压机等。如果单机排气量大于20m3/min,宜设置单独的压缩空加油站,与其他建筑相邻。 4.27.13 空压机宜单排布置,空压机间净距不小于1.5m空压机与墙内通道不小于1.2m,当空压机多于3台时,宜采用双排布置。 4.27.14 空压机站内应设排水沟排水,并铺设盖板。 27.15空新闻站的供暖应根据气象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 28布袋除尘系统的自动控制:4.28.1除尘系统的自动控制设计应符合DL/T 659-2006和NDGJ 16-1989的规定。 4.28.2布袋除尘系统的控制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实现手动控制。 4.28.3为便于调试和维护,除尘系统中的电气和气动装置应设置就地控制箱和手动/自动转换开关。 4.28.4除尘监控系统应根据现场条件选择CPU、电源和网络的冗余配置。 4.28.5除尘系统灰烟道中的测量一次元件应有防磨措施,管道压力测量L应有防堵措施,并注意与弯头和弯管的距离。 4.29袋式除尘系统的监测内容:4.29.1系统要求的内容:a)除尘器进出口压差显示和超标报警;b)除尘器进出口烟气温度显示和超标报警;c)清灰气源压力显示和超标报警;d)灰斗灰位超标并报警;E) 空按下电流显示和超标报警;f)除尘器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g)烟气含氧量和含氧量超标报警。 4.29.2布袋除尘系统必须控制的内容:a)除尘器启停的联锁控制;b)控制脉冲阀的喷射宽度、间隔和顺序;c)除尘器除尘的自动控制;d)烟道挡板阀控制:e)预涂灰控制(非灰罐车预涂灰系统);f)灰斗加热系统的控制;g)除灰机卸灰输送系统的自动控制;h)清灰供气系统的控制;I)过滤袋泄漏检测控制(根据需要可选) 4.29.3袋式除尘器的控制系统应采用以下两种形式:a)PLC+PC(上位机)监控系统;B)DCS分散控制系统++PLC编程控制器 (目前所有新建的大型电厂或改造后的电厂都装有DCS分散控制系统,只需将除尘器控制器与DCS系统连接,在DCS系统的工程师站或操作员站进行操作或监视。) 4.30布袋除尘系统热工仪表:4.30.1布袋除尘系统进出口总管上应设置压差变送器。 4.30.2每个过滤室配有一个差压变送器(可根据需要选择)。 4.30.3压力变送器应安装在压缩空气体减压阀之后。 4.30.4温度检测可采用温度变送器或温度传感器。使用热电偶时,应选择与仪表匹配的补偿线。 4.30.5喷雾冷却系统的供水回路应配有压力变送器和流量计,压力开关也可用于供水压力检测。 4.30.6检测烟气含氧量的氧气计应安装在除尘器的出口处。 4.30.7每个料斗配有一个高料位开关,也可增加一个底料位开关,并对料位开关有保护措施。 4.31袋式除尘器的预涂灰4.31.1对于新建袋式除尘器、成批换袋后的袋式除尘器或长期停止运行的袋式除尘器,预涂灰必须在除尘器热态运行前进行,粉煤灰可作为预涂灰的粉料。 4.31.2预涂灰应逐个在过滤仓上进行。当仓内有预涂灰时,应关闭其他仓的进出口烟道挡板阀(如果条件允许,也可对整个除尘器进行预涂灰)。 4.31.3预涂灰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合格:a)每仓预涂灰不少于20min(时间可根据粉尘浓度调整);b)在设计过滤速度下,过滤室阻力增加300 pa ~ 500 pac)袋式除尘器第一次预涂灰后,检查涂层效果,确保预涂灰均匀覆盖滤袋表面。如果达不到要求,就按需喷涂,直到符合要求;d)预涂灰期间和之后,在除尘器正式投入运行(过滤和给油结束)之前,不得进行清理;否则,应重新涂覆;e)当所有料仓都积灰后,打开过滤仓进出口挡板阀,布袋除尘系统可进入热态运行。 4.32除尘器的涂装4.32.1涂装前,应将表面铁锈、残渣、油污、灰尘等污物清除干净,除锈方法和等级应符合GB/T 8923的规定。采用喷砂或抛丸除锈时,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当使用刷子或电动工具除锈时,除锈等级不得低于St2。 4.23.2整机厂的除尘器表面有两层底漆和两层面漆;装运现场单独安装的大型除尘器,并在现场涂刷最后一层面漆。 4.23.3除尘器的漆膜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脆裂、脱皮、裂纹、起皮和刷痕等缺陷,其厚度不得小于50μm 5检验和试验5.1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设备阻力和漏风率的试验应符合GB/T 12138的规定。 5.2除尘器本体的制造漏风率是在除尘器正常过滤(不清灰)的情况下测量的。测试条件是吸尘器洁净空气箱内的负压为2000Pa。负压偏离时,按公式(1)计算:(2)式中:ε-漏风率,%;ε——实测漏风率,%;p——洁净室的平均负压,单位为帕(Pa) 5.3除尘器漆膜厚度的检测应使用漆膜测厚仪,每平方米不少于两个检测点。 5.4应对所有安装的设备、仪器和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和功能测试。 6检验规则6.1每件产品必须经生产厂家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6.2型式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a)在第一批生产期间;b)正常生产后,如果结构、材料和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除尘器的性能:c)在批量生产时,每年应按型号抽取一台除尘器。 6.3型式试验的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 出厂检验6项:a)传动机构空负载试验;b)脉冲喷射装置试验;c)加工和装配精度的检查;d)焊接质量检查;e)外观质量检验:f)根据订货合同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每件产品应在指定位置固定产品标志。标志的尺寸和类型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其内容如下:a)制造商名称;b)产品型号和名称;c)主要性能参数(如过滤面积、处理风量等。);d)净重;e)生产日期;f)工厂编号 7.2除尘器应按6.4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 7.3除尘器的包装要求:7.3.1产品整体或分解部分应符合水陆装载和运输的要求。 7.3.2产品和零部件的包装可以是裸装、敞开式、捆绑式和盒装。 包装应确保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损坏。 7.3 3裸露除尘器的进气口、出气口、注入气体口和出尘口必须关闭。 7.3.4用木箱包装时,除尘器应与其零部件固定,距箱内壁的距离一般为30 mm ~ 50 RAM。中间用木板或其他支撑物塞紧,滤袋、电器等主要部件必须防雨包装。 4.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晰整洁,内容应规定如下:a)生产厂家的名称和地址;b)产品型号和名称;c)接收单位的名称和地址;d)包装箱号;e)包装箱尺寸:长(mm)×宽(mm)×高(mm),带首箱;f)重量;g)其他必要的标志:(如摆放、堆放、吊具指引线、重心位置、文件存放地点、安全要求等。) 7.5出口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GB/T 13384或订货合同的规定。 7.6贴标签和贴标:包装箱必须按箱号贴标签,每个包装箱必须至少三面贴标签。箱子里必须有单独的装箱单,箱子里的各种零件都要贴上标签。 7.7随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a)产品规格;b)批准证书;c)装箱单 7.8技术文件应装在防潮袋中,固定在箱内指定位置,并在箱外壁上标明“文件马上就到”字样。 7.9储存:除尘器的零部件应分类平放在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严禁随意堆放压具,防止腐蚀、变形、损坏和丢失。 滤袋和电气元件应存放在室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企业内部物资管理的方法(物资管理培训课件)

上一篇:矿床工业指标论证要求(砂石土矿山储量规模与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