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经信委牵头成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煤炭减量替代工作。为确保完成山东省下达的目标任务,淄博市严格控制煤炭项目的审批工作。一是审批的燃煤项目不得突破区县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对涉及燃煤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复建设。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涉煤项目。二是对审批后的燃煤项目,建立信息互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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