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明确,各煤炭计量站不得重复收取计量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也不得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收任何费用。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检查。此收费标准有效期截止2015年3月31日,期间收费标准如需调整,需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记者 王向华 实习生 郭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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