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安监总局日前制定出台了《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提出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点防控措施。
意见要求,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有关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意见要求,通过定量风险评价方式进行安全评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相关限值标准的,必须采取降低风险的措施,其中周边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交通、商业、文化、旅游以及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且风险不能降低的,采取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等强制性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要盯住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坍塌、倒塌、坠落、挤压等主要致灾因素,结合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小,排查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
意见要求,针对违法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排查可能出现违法生产、贮存的地区(场所)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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