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调整的人员范围为山西省境内取得合法开采权的煤矿企业(含基建、技改矿井),并已办理了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井下作业人员和不固定井下作业管理人员。
山西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已运行7年多时间,其间,此项工作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减轻政府对煤矿事故善后处理的经济负担等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得到职工、企业、政府以及社会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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