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监察站在近期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煤矿在调校甲烷传感器过程中存在未先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及使用标准气样校准时未使传感器显示浓度达到测试值并稳定90S以上等共性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对煤炭主体企业及煤矿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煤炭主体企业对照发现的问题督促所属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二是要求煤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传感器调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相关要求。
三是在今后监察执法过程中,将重点查处类似问题,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予以上限处罚。
四是如煤矿企业确需专业技术服务,要及时联系沟通,忻州站将统一调派技术人员到矿进行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