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 除预查、普查阶段可使用本规范的工业参考指标外,详查、勘探阶段必须严格使用投资方(业主)提出并经矿产资源主管部门正式审批下达的工业指标。
9.2.2 参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各项工程质量均须检查合格,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参与相应控制程度的矿产资源/储量类别估算。
9.2.3 共生组分应与主金属等同估算矿产资源/储量;伴生有用组分必须是在查明组分赋存状态、分布规律、回收利用途径的基础上,采用组合分析或精矿分析的数据与主金属同时进行估算;稀散元素可根据单矿物分析或精矿分析资料估算。
9.2.4 必须根据矿体的产状、形态和勘查工程布置形式,选择最合理的估算方法,并论证其正确性。较常用的有传统的几何法、地质统计学法及SD法。对于使用新软件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必须经矿产资源储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验收后,方可使用。
9.2.5 根据矿床控制程度,按矿体、分块段、矿石类型、矿产资源/储量类别分级估算矿石量、平均品位、金属量,并在计算图件上标明各类储量(或基础储量)、资源量在地质空间的分布。
9.2.6 估算已开采的矿床时,应扣除截止到勘查工作结束时的采空区储量;对埋藏在永久性建筑物及文化古迹以下的矿体,应列出基础储量(资源量)数据。
9.2.7 对估算方法及其结果的正确性应进行检验,要选择一部分有代表性的矿体或块段,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检验估算。
9.3 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
9.3.1 面积测定
块段面积的测定可采用几何图形法、求积仪法、方格纸法、称量法及其他方法,面积应测定两次以上;要求其误差在2%以内,面积取其平均值。
9.3.2 平均品位计算
normal align=left>9.3.2.1 单工程平均品位计算
一般用样长加权求得,遇有特高品位时,则应处理特高品位后再计算。
normal align=left>9.3.2.2 特高品位处理
通常品位值高于矿体(床)平均品位6~8倍的样品称为特高品位,当品位变化系数大时取上限值,变化系数小时取下限值。处理特高品位前,首先应对被视为特高品位的样品的副样进行第二次内检分析,当两次分析的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确定为特高品位时,用第一次的结果作为待处理的特高品位值。处理的方法是用特高品位参加其所影响的块段或单工程平均品位计算,用计算出的块段或单工程(矿体厚度较大时)平均品位代替该样品参与块段或单工程平均品位的正常计算;如果特高品位呈有规律分布,且可圈出高品位带时,则应单独圈出估算,不再进行特高品位处理。
normal align=left>9.3.2 3 块段平均品位计算
用地质块段法计算矿产资源/储量时,块段平均品位通常用单工程(或样品段)厚度加权法求得,用垂直剖面法和水平断面法计算时,先采用单工程厚度加权,再采用面积进行加权求取块段平均品位。
9.3.3 平均厚度计算
用于地质块段法的矿体厚度,都应是垂直于矿体投影平面的假厚度。块段平均厚度的计算,一般用算术平均法。当厚度变化大而工程分布不均匀时,则用加权平均。
9.3.4 矿石体积质量(体重)
一般致密矿石用小体积质量(体重)平均值估算储量。不同类型的矿石应分别使用各自的体积质量(体重),对裂隙发育、氧化疏松矿石应采用大体积质量(体重)平均值估算储量,当体积质量(体重)与品位正相关时,也可用回归法计算体积质量(体重),当矿石湿度大于3%时,矿石体积质量应予以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