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部标准
SD 277-88
静态功率方向继电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8-08-09批准 1988-12-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静态继电保护的功率方向继电器,此类继电器应用于 电力系统二次回路继电保护中,作为功率方向元件。
本标准对继电器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作为研制、生产和使用的依 据。
功率方向继电器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凡没作规定者均应符合部标SD 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和其它国家标准的要 求。
本标准参照采用了IEC-TC41,255出版物《电气继电器》的有关标准。
1 环境基准条件
本章作为确定继电器的基本性能及准确度的基准条件及仲裁试验的基准条 件。
1.1 环境温度20±20℃。
1.2 相对湿度45%~75%。
1.3 大气压力86~106kPa。
2 正常工作条件
2.1 产品适用可靠工作的环境温度
2.1.1 额定环境温度:0~+40℃(保证产品精度);
2.1.2 极限环境温度:-10~+50℃。
2.2 相对湿度45%~90%。
2.3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3 主要技术要求
3.1 额定值
3.1.1 额定电压:
交流额定电压 100V;
直流额定电压 ±12(15)、24(18)V;
3.1.2 额定交流电流 1、5A。
3.1.3 额定功率 50Hz。
3.2 过载能力
交流电压回路:1.2倍额定电压下能连续运行。
交流电流回路:2倍额定电流下能连续运行;
10倍额定电流允许10s;
40倍额定电流允许1s。
3.3 功率消耗
3.3.1 交流电压回路:在额定电压100V时每相小于1VA。
3.3.2 交流电流回路:在额定电流时每相小于1VA。
3.4 特性量和整定值
3.4.1 功率方向继电器静态可靠动作区:在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时,动作区不大 于180°,不小于160°。
3.4.2 最大灵敏角:
a.相间功率方向继电器 -45°±5°;-30°±5°。
b.零序功率方向继电器 -105°±5°。
c.负序功率方向继电器 -105°±5°。
注:电流滞后电压时为正角度。
3.4.3 最小动作值:
a.相间方向、零序方向继电器:
最小动作电压 0.5V;
最小动作电流 不大于15%额定电流。
b.负序方向继电器:
最小负序相电压动作值 小于0.25V;
最小负序相电流动作值 小于0.25A。
3.4.4 动作时间、返回时间:在最大灵敏角时,2倍最小动作值的情况下:
最大动作时间小于30ms;
最大返回时间小于30ms。
3.4.5 温度变差:环境温度由20℃变至40℃或0℃时,最大灵敏角变差不超过± 3°,动作区变差不超过±5°。
3.4.6 触点数量:输出触点数量不小于2对常开触点。
4 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仅提出了静态功率方向继电器主要技术性能的试验项目和可供选用的 试验线路。有关的通用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可参照GB6162-85《静态继电器及 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SD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 技术条件》。
4.1 试验的环境条件
继电器的基本性能、误差值等的试验可在标准的基准条件下或正常使用的工 作条件下进行。
4.2 动作特性和准确度的试验
4.2.1 方向性:在动作区和额定电压下加电流,确定继电器的动作边界和最大灵敏 角。
动作区 Δθ=|θ1-θ2|
式中 θ1、θ2--动作边界角。
动作的灵敏角
试验接线见图1。

试验仪表:
KM按触器;
相位表(0.5级)一只;
TC1三相调压器(15kVA)一只;
A电流表(0.5级)一只;
移相器一只;
V电压表(0.5级)一只;
TC2单相调压器(3kVA)二只;数字式毫秒计一只;
电感线圈一只,电抗8~10Ω。
4.2.2 最小动作值的测试:在最大灵敏角下,当一个输入激励量固定为额定值,变 化另一个输入激励量使继电器动作即为最小动作值。
4.2.3 潜动试验:
a.不加电压(电压回路加5~10Ω低阻抗),加10倍额定交流电流拉合5次以 上。
b.不加电流(电流回路加1kΩ高阻抗),加交流电压至1.1倍额定电压,拉合5 次以上皆不应动作。
4.2.4 动作时间及返回时间的测试:
动作时间和返回时间在灵敏角、2倍最小动作值下采用突然改变输入激励量 的方法进行测试。
试验接线见图1。
4.3 绝缘电阻和工频耐压试验
绝缘电阻和工频耐压试验均应符合部标准SD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 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第6章绝缘试验的有关规定。
4.4 抗高频干扰试验
抗高频干扰试验,均应符合部标准SD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第7章抗高频干扰技术措施及高频抗干扰试验的有关规定。
4.5 高低温试验
继电器的高、低温试验,均应按国家标准GB2423·1-81、GB2423 ·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中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和试验B “高温试验方法”的规定。
4.5.1 高温试验:
a.温度等级:+40、+50、+55、+60℃。温度允许偏差范围均为±2℃。
b.持续时间:在试验品温度达到稳定后,尚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高温条件试 验时,其持续时间应从2h和16h中选取。
检查高温时继电器是否能正常启动或正常工作这种适应性试验时,试验的持 续时间只选2h。作高温耐久或可靠性试验时选16h。
4.5.2 低温试验:
a.温度等级:-25、-15、-10、-5、0℃。温度允许偏差范围均为±3℃。
b.同本标准第4.5.1b。
4.6 其他试验
其他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均应符合部标准SD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 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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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能源部继电保护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部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泉英、李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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