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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区(队)长职责

掘进区(队)长职责

  1. 认真组织所管区(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2. 组织本区(队)严格实施“三大规程”,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切实解决好掘进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等问题,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3.组织所管理的区(队)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4. 对本区(队)职工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排除重大事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违章违纪造成严重事故和经济损失者,进行表扬或批评,并有权建议上级给予奖励或处分。

  5.在工人技术考核、晋级等工作中有组织评议;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职工分配资金。

  6. 在无作业规程、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合格的情况下,拒绝开工。

  7. 生产现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并威胁工人的人身安全时,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停止生产、及时处理。

  8. 对那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管理人员,提出批评或向上级反映情况。

  9. 对矿和区(队)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议修改。

掘进区 队长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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