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部标准
SD 278-88
静态过激磁继电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8-08-09批准 1988-12-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静态过激磁继电器(以下简称为产品)。该继电器用于电力系统在 操作过程中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压器过激磁保护。
本标准规定的继电器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作为研制、生产和使用的依据。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凡本标准未作规定者,均应符合部标准SD189- 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和其他有关专用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参照了IEC-TC41、255出版物《电气继电器》有关国际标准。
1 环境基准条件
作为确定产品的基本性能及准确度的基准条件或仲裁试验的基准条件。
1.1 环境温度:20±2℃。
1.2 相对湿度:45%~75%。
1.3 大气压力:86~106kPa。
2 正常工作条件
2.1 环境温度
2.1.1 额定环境温度:-5~+40℃(保证产品精度)。
2.1.2 极限环境温度:-10~+50℃。
2.2 相对湿度40%~90%。
2.3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3 主要技术要求
3.1 额定值
3.1.1 额定电压:
交源额定电压:100/3、100V。
直流额定电压:±12(15)、24(18)V。
3.1.2 额定频率:50Hz。
3.2 过载能力
交流电压回路在1.5倍额定电压下可连续运行。
3.3 功率消耗
交流电压回路每相功率消耗小于2VA。
3.4 特性量和整定值
3.4.1 特性量,过励磁倍数N。继电器反应变压器电压U、频率f单独变化及电 压、频率同时变化引起的过励磁。过励磁倍数为

式中 N--过励磁倍数;
U、f--系统电压、频率;
Ue、fe--变压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
--标么电压、标么频率;
Be--额定磁通量;
B--磁通量。
3.4.2 定时限产品的整定值:
低定值(N):1.00~1.30。
高定值(N):1.25~1.55。
级差:不大于0.05。
3.4.3 反时限产品的特性曲线和整定值:
3.4.3.1 反时限产品的特性曲线(见图1):反时限产品设置上限定时限、反时限和 下限定时限三个部分。
3.4.3.2 反时限部分:
a.起动值( N ):1.00~1.30;
级差:不大于0.05。
b.反时限范围:1~240s;
1~600s。
3.4.3.3 上限定时限部分:
a.整定值( N ):1.25~1.55;
级差:不大于0.05。
b.动作时间:100~5000ms;
级差:不大于前一个刻度值(级差不等)。
3.4.3.4 下限定时限部分:
a.整定值(N):1.00~1.30;
级差:不大于0.05。
b.动作时间:240s(配合1~240s反时限);600s(配合1~600s反时限)。
3.4.4 使用范围:
电压范围:17~85V。
30~150V。
频率范围:25~75Hz。
3.4.5 返回系数:返回系数不小于0.95。
3.4.6 定时限动作时间及返回时间:
动作时间:不大于30ms;
返回时间:不大于30ms。
3.4.7 反时限产品的起动时间和返回时间:
反时限起动时间:上限定时限起动时间、下限定时限起动时间:不大于50ms;
返回时间:不大于50ms。
3.4.8 刻度误差:
动作时间不大于30s时在5%以下;
动作时间大于30s时不大于10%。
3.4.9 变差。
动作值的温度变差:
动作时间不大于30s时在3%以下;
动作时间为30~240s时不大于5%;
动作时间大于240s时不大于10%。
3.4.10 输出触点数量:不少于两对常开触点(或根据用户的需要)。
4 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4.1 试验的环境条件
继电器的基本性能、刻度误差等的试验,在正常的大气条件和基准条件下进 行。
4.2 动作定值和准确度的试验
4.2.1 试验项目:
4.2.1.1 定时限产品:试验产品的动作定值和准确度。
4.2.1.2 反时限产品:
a.试验反时限起动定值和准确度。
b.试验上限定时限的动作值和准确度。
c. 试验下限定时限的动作值和准确度。
4.2.2 试验方法:
a.固定电压,改变电源频率测量动作值,校核刻度误差。
b.固定频率,改变电源电压测量动作值,校核刻度误差。
c.试验电路见 图 2 。

4.3 返回系数测试
将频率固定在最低定值下,测量动作电压与返回电压,测量返回系数。

4.4 产品的动作时间特性测试
4.4.1 试验电路见图3。
4.4.2 定时限产品的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频率固定在最低值,改变电压,使N 为2倍动作整定值,测量动作时间。
4.4.3 反时限产品的测试项目和测试方法:
a. 频率固定在最低值,改变电压,使N为2倍动作整定值,测量上限定时限 动作时间。
b. 频率固定在最低值,改变电压,使N为2倍动作整定值,闭锁住反时限,测 量下限定时限的动作时间。
c. 频率固定在最低值,改变电压,测量反时限特性,在240s段测点数不少于 5点,600s段的测点数不少于7点。优选的测点值如表1所示。

当测量的时间超过30s时,试验设备的精度必须优于1级;当测量时间超过240 s时,试验设备的精度必须优于0.5级。
4.5 绝缘电阻和工频耐压试验
绝缘电阻和工频耐压试验均应符合GB7861-87《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 试验方法》和SD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第6章绝 缘试验的有关规定。
4.6 抗高频干扰试验
抗高频干扰试验应符合GB6162-85《静态继电器及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 验》和SD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中第7章抗高频 干扰技术措施及高频干扰试验的有关规定。
4.7 高低温试验
继电器的高、低温试验均应按国家标准GB 2423·1-81、GB 2423·2-8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和试验B“高温试验方 法”的规定。
4.7.1 高温试验:
a. 温度等级:+40、+50、+55、+60℃。温度允许偏差范围均为±2℃。
b. 持续时间:在试验品温度达到稳定后,尚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高温条件试 验时,其持续时间应从2h和16h两者中选取。检查高温时继电器是否能正常起动或 正常工作这种适应性试验时,试验的持续时间只选2h;作高温耐久或可靠性试验 时,选16h。
4.7.2 低温试验:
a. 温度等级:-25、-15、-10、-5、0℃。温度允许偏差范围均为±3℃。
b. 同本标准2、7、1b。
4.8 其他试验
其他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均应符合GB7861-87《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 本试验方法》和SD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中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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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能源部继电保护标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能源部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厂、能源部南京自动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佩芳、陈建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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