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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质量标准

矿井通风质量标准

  1. 矿井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能满足矿井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 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回采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3. 各工作地点风量符合矿务局统一规定,各井巷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效率不低于0.6。

  5.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与矿井总需风量之比适当;矿井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超过15%。

  6. 矿井瓦斯管理、瓦斯监测、瓦斯抽放、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粉尘的防治、通风设施与管理制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7.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8. 矿井井下安全生产标志(警告、禁止、指令、提示、识别)齐全。

  9.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

  10. 矿井主要通风机风量与全矿井的通风阻力应符合如下要求:

  Q风机<3000,m3/min;h阻<1500,paQ风机=3000~5000,m3/min;h阻<2000,paQ风机>5000~10000,m3/min;h阻<2500,paQ风机>10000,m3/min:h阻<3000,pa

矿井 通风 质量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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