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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

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          DL/T 566-95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loss-of-voltage tim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5-12-08 批准                 1996-06-01 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压失压计时器(简称计时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作为设计、生产和使用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电能计量装置中,测量频率为50Hz三相交流电压回路断相时间 的计时器。


  2 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4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 15282 交流无功电度表


  GB/T 15283 交流有功电度表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


  GB 5169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灼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


  GB 9092    计量和负载控制用自动开关


  DL 447     电能计量柜


  DL 448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ZBY 002    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ZBY 003    仪器仪表包装技术条件


  ZBY 320    仪器仪表可靠性验证试验及测定试验(指数分布)导则


  3 名词术语


  3.1 失压计时器


  积算并显示电能表电压回路失压时间的专用仪器。


  3.2 起动电压


  使计时单元可靠动作,并开始计时的最大输入电压值。


  3.3 返回电压


  使计时单元由计时转为停止计时的最小输入电压值。


  3.4 起动电流


  使计时单元可靠动作,并开始计时的最小输入电流值。


  3.5 计时准确度


  在限定时间间隔内的时间指示偏差值。


  3.6 计时器工作状态


  当电压回路断相,计时器起动并累加计时的状态。


  4 产品分类和型号


  4.1 产品分类


  4.1.1 电磁式


  4.1.2 电子式


  4.2 产品型号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参数


  a.额定电流值1、5A。


  b.参比电压值57.7、100、220、380V。


  5.2 基本功能


  在有负荷电流的条件下,电能计量电压回路一次侧或二次侧一相、两相或三相 发生断相时,计时器均应可靠计时,且有断相相别指示,直到电压恢复为止。


  5.3 使用条件


  5.3.1 参比温度23℃。


  计时器在-10~+45℃温度下应正常工作。


  5.3.2 参比湿度40%~60%RH。


  计时器在25%~80%RH下应正常工作。


  5.3.3 计时器使用电压上限为参比电压的115%。


  5.4 控制单元的技术要求


  5.4.1 起动电压及起动电流


  a.起动电压:为参比电压的78%±2V。


  b.起动电流:为额定电流的0.5%。


  5.4.2 返回电压:为参比电压的85%±2V,计时器应停止计时。


  5.4.3 电流回路阻抗


  在参比频率条件下,计时器的每一电流回路阻抗在额定电流为5A时不大于 0.05Ω,额定电流1A时不大于1.25Ω。


  5.4.4 电压回路功率消耗


  在参比电压、参比频率条件下,计时器每一电压回路的功率消耗不大于 1.5VA。


  5.4.5 直流工作电源


  a.当交流电源全部断电后,计时器内部直流电源能保持存贮数据不少于180d。


  b.装置应有电压是否正常的显示。


  5.4.6 短时过电流影响


  在参比电压、参比频率条件下,计时器电流回路在0.5s内通入20倍额定电流(有 效值),应无机械和电气损伤,且能正常工作。


  5.5 计时单元技术要求


  5.5.1 计时方式及计时容量


  计时器的计时方式为分相累加计时,计时基本单位为min,计时容量不小于 5000h。记录数据不受停电影响。计时器应有复零装置。


  5.5.2 计时准确度


  参比条件下,计时器的计时误差不大于±1min/30d。


  5.6 介电性能


  计时器应经受冲击电压和交流耐压试验,在试验前后其绝缘电阻不低于5M Ω,并符合本标准第6.7条的规定。


  5.7 发热影响


  在环境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仪器表面任一点温升不应超过25K,仪器 内部绕组温升不应超过60K。


  5.8 环境影响


  按照GB242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的要求,电子式计时器在下 列试验后不应出现损坏和数据丢失现象。恢复常温后,应能正确计时。


  5.8.1 高温影响试验


  被试计时器在非工作状态加温至70℃,保持72h,恢复至23℃。


  5.8.2 低温影响试验


  被试计时器在非工作状态降温至-25℃,保持72h,恢复至23℃。


  5.8.3 交变湿热影响试验


  被试计时器所有电压回路加参比电压,电流回路不通电,不采取特殊措施排除 表面潮气,试验6个周期。


  5.9 防火焰蔓延影响


  按照GB5169《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灼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的规定, 试验时间30±1s,试验结果应符合第6.11条的规定。


  5.10 振动影响


  被试计时器应承受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依次进行的振动试验,试验后不应出 现损坏和数据改变并应正常工作。


  5.11 机械冲击影响


  计时器在无包装、非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试验后不应有损坏和数据改变,并 应正常工作。


  5.12 弹簧锤试验


  被试计时器在正常工作位置进行弹簧锤试验后,其外壳和端钮不应产生影响计 时器功能的损坏,且不可能触及带电件。


  5.13 抗运输环境性能


  计时器在包装条件下,按ZBY002《仪器仪表运输贮存基本条件及试验方法》 的规定试验(见表1)后,应符合第6.16条的规定。


  5.14 对各部件的要求


  5.14.1 外壳


  计时器外壳应整洁、无明显划伤和毛刺,喷漆和电镀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便于 加装封印。


  5.14.2 接线端钮及端钮盖


  计时器的接线端钮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绝缘性能,电压和电流回路接线孔径 应不小于4.5mm,端钮盖上应有接线图,图上标志应与端子的编号相符。


  5.14.3 计时显示器


  a.计时显示器可采用指针式、字轮式或数字式,也可兼有。最小计时时间应不 大于1min。


  b.断相指示采用光电显示时,断相应用亮灯显示。

 


  5.14.4 窗口


  计时器外壳是非透明材料时,应装一个或多个窗口,以便于读数和观察仪表工 作状态。


  5.15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计时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小于5×104h。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对计时器的外壳、结构用目测法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第5.14.1条的规定。


  6.2 起动及返回电压试验


  电流回路通以10%额定电流、电压回路加三相参比电压作为基本状态。在基本 状态下,逐步降低和升高任一相电压至计时器可靠动作为止,测得的起动及返回电 压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


  6.3 起动电流试验


  计时器加三相参比电压,分别断开三相或任一相电压,缓慢地增加输入电流至 计时器可靠动作,测得的起动电流应符合本标准第5.4.1b条的规定。


  6.4 电流回路阻抗测量


  在参比电压状态下,电流回路依次通以5%、10%、100%额定电流,用高阻 毫伏表分别测量计时器电流输入端间的电压,按下式计算各点阻抗值,其结果均不得 大于本标准第5.4.3条的规定


  (1)


  式中: ΔU--电流输入端测量电压,V;


  I--测量电流,A。


  6.5 电压回路功率消耗试验


  计时器在额定电流、参比电压和参比频率条件下工作1h,分别测量每一电压 回路的功率消耗,其值不应大于1.5VA。


  6.6 计时准确度试验


  计时器按以下任一方法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的规定。


  6.6.1 按GB9092《计量和负载控制用自动开关》第5.1.2条规定,用标准时钟(准确 度优于被检误差的1/10)或与标准报时台进行比较,测连续三日的实走日差,取其 三日的算术平均值。


  6.6.2 按GB9092第5.1.2条的规定,采用瞬时法测定。为测试晶振时间的时基频率, 产品应设置检测接口。


  6.7 绝缘性能试验


  6.7.1 绝缘电阻试验


  在下列各回路之间,使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值应不小于5MΩ。


  a.电压回路、电流回路对地之间。


  b.各导电线路(非同一回路)之间。


  6.7.2 耐冲击电压试验


  以峰值电压6kV,标准波形的1.2/50μs的冲击电压,施于电压回路一端对地 之间(另一端接地),每次试验对一个被试端施加10次冲击电压,各次冲击之间最小 间隔时间为3s,仪器不应有击穿现象。


  6.7.3 工频耐压试验


  a.带电部分(电压、电流及参比电压超过40V的线路)对地之间,施加有效值为 2kV,频率为50Hz正弦波的电压,进行历时1min的试验,应无击穿现象。


  b.计时器各回路(电压回路对电流回路及不同相电流回路)之间,施加有效值为 600V,频率为50Hz的实际正弦波的电压,进行历时1min的试验应无放电和击穿 现象。


  6.8 短时过电流试验


  参比频率条件下,进行电压回路保持参比电压,电流回路通入20倍额定电流, 保持0.5s的试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5.4.6条的规定。


  6.9 环境影响试验


  6.9.1 高温影响试验


  按GB2423试验B进行,条件为本标准第5.8.1条的要求。


  6.9.2 低温影响试验


  按GB2423试验A进行,条件为本标准第5.8.2条的要求。


  6.9.3 交变湿热影响试验


  按GB2423试验Db进行,条件为本标准第5.8.3条的要求。


  6.10 发热影响试验


  计时器电流回路通入1.2倍额定电流、电压回路施以1.15倍参比电压,在环境 温度40℃的条件下保持2h,试验后仪器不应损坏并符合本标准第5.7条的规定。


  6.11 防火焰蔓延试验


  a.底座试验温度960±15℃。


  b.端盖试验温度650±15℃。


  试验过程中仪器外壳不应起燃。


  6.12 振动试验


  按照GB2423试验Fe,振动(正弦)试验方法按下列条件进行。


  a.仪器在非工作状态下,无包装。


  b.频率范围:10~150Hz;高交越频率:60Hz。


  c.f<60Hz,恒定位移振幅:0.075mm。


  d.f>60Hz,恒定加速度:4.9m/s2 (0.5g)。


  e.单点控制。


  f.每一轴向扫频周期数:10次(10个扫频周期约需75min)。


  试验后符合本标准第5.10条的规定。


  6.13 机械冲击试验


  按GB2423.5试验Fa:冲击试验方法进行。


  a.脉冲波形为半正弦波。


  b.峰值加速度:30g(300m/s2);脉冲宽度:18ms。


  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5.11条的规定。


  6.14 弹簧锤试验


  计时器在正常工作位置,弹簧锤以0.22±0.05N·m的动能作用于表盖(包括 窗口)和端钮的外表面上。试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的规定。


  6.15 备用电源试验


  计时器在工作状态下,切断交流工作电源180d,数据不丢失,带电更换电池 时,其工作不受影响。


  6.16 抗运输环境性能试验


  计时器在包装条件下,按ZBY002《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 试验方法》第3.1~3.5条进行。


  6.17 可靠性试验


  计时器在环境温度为40℃的条件下,电流回路通入1.2倍额定电流,电压回 路通入1.1倍参比电压;选用ZBY320《仪器仪表可靠性验证试验及测定试验(指数分 布)导则》中的截尾序贯试验方案4:7(α=β=0.2,

Dm=3)进行。试验结果应符 合本标准第5.15条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计时器在出厂前须逐台进行检验,合格后加封印,出具产品合格证书。检验项 目见表2。

 


  注:“△”为检验项目,“(A)”为否决项目。可靠性试验为否决项目,每年进行 一次。


  7.2 型式检验


  下列产品均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2。


  7.2.1 新设计定型及小批量生产定型鉴定的产品。


  7.2.2 在结构、工艺或主要原材料有改变,可能影响其技术性能的产品。


  7.2.3 停产一年以上,又重新投产的产品。


  7.3 可靠性验证试验


  在批量生产定型或正常生产后,每隔五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验证检验。


  7.4 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按GB2829规定的抽样方案选择判别水平1,不合格质量水平RQL=30的二次 抽样方案即


  


  7.5 不合格产品分类


  抽样不合格产品分为A、B、C三类。


  7.5.1 A类不合格产品权值为1,B类不合格产品权值为0.6;C类不合格产品权 值为0.2。


  7.5.2 检验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类别划分见表2。对于某个样品的某个检验项目发生 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合格情况,均按一个不合格产品计。


  7.6 可靠性验证试验的抽样方案


  在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中,按ZBY320第A3.4.1条的规定抽取样品。


  7.7 检验结果的判定


  7.7.1 型式检验判定原则


  检验中任一样品出现A类不合格或其他类不合格,均应将其权值折算为A类 不合格产品的权值,其累积数大于或等于1时,则判为不合格品。


  除另有说明外,对同一类样品的同一检验项目上多次出现不合格,均以一个不 合格计。


  根据合格或不合格的样品数,按抽样方案中的合格判定数Ac和Re确定检验产 品是否合格。


  7.7.2 可靠性验证检验判定原则


  按ZBY320表A.9执行。


  失效数以样品单位计,对同一类样品发生一个以上的失效时,均以一个失效样 品计,并判失效的样品相当于A类不合格。


  8 标志、包装及贮存


  8.1 标志


  计时器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


  b.产品型号;


  c.出厂编号;


  d.计时单位;


  e.额定电流;


  f.参比电压;


  g.制造日期;


  h.制造厂名。


  8.2 包装及贮存


  8.2.1 计时器的包装和贮存应符合ZBY003《仪器仪表包装技术条件》的规定。


  8.2.2 包装内附带文件:


  a.使用说明书;


  b.合格证书。


  8.2.3 计时器在非包装条件下,应存放在温度为0~45℃,相对湿度小于85%RH, 且空气中不含引起腐蚀的有害物质的环境里。


  8.2.4 计时器存放在仓库内时,应在制造厂原包装条件下,放在支架上保管,叠放 高度不超过五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原能源部提出,电力工业部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电压失压计时器技术条件》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英太、周万易、樊健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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