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矿山井巷施工测量工作,是矿山基建主要技术工作之一。有助于发展矿权交易和矿权转让。
在指导与服务于井巷施工的同时,还为矿山基建、生产、科研及管理工作提供测绘资料。
第1.0.2条 井巷施工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 建立井上下统一坐标系统的测量控制网或测量基点,其精度满足设计与施工的要求。
二、 准确标定各种工程位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三、 及时编绘反映施工现状的平、剖面图与竣工图。
四、 依据测绘资料,及时解决矿山基建施工和矿井设备安装工程中提出的各种测绘问题。
五、 定期对井巷掘砌工程进行验收。
第1.0.3条 井巷施工测量的主要依据是设计施工图和矿区控制测量资料。采用的坐标及高程系统应与设计相一致。
第1.0.4条 井巷工程施工测量是从井口与巷道口开始,根据近井点与水准基点的成果资料进行的。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精度满足要求时,方可进行施测。
近井点与水准基点到施工点最远距离,地面一般不超过200m,井下一般不应超过100m。
第1.0.5条 重要测量工作,如矿区基本控制测量、立井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矿区平面及高程系统改算等,都应编制技术。
第1.0.6条 井巷施工过程的各项测量工作,必须遵守本规范规定的各项精度指标。当进行重要测量工作或有特殊要求的测量工作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过误差预计和测量设计,另行制定相应的精度指标和施测方案。
第1.0.7条 评定测量成果精度,以中误差为标准。当观测误差与观测值本身大小有关时,应以相对误差来评定观测成果的精度。允许误差一般采用中误差的两倍。规模较小的井巷工程,可采用中误差的三倍。
第1.0.8条 为避免测量和计算工作发生误差,外业观测和内业计算都必须有检核,测绘资料及成果必须经过检查和技术负责人签字,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两次以上观测和计算。
第1.0.9条 保证测量质量,对使用的测绘仪器、量测器具,必须及时按计量法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经常注意保养维修,以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第1.0.10条 井巷测绘资料是矿山转入生产阶段正确进行采矿生产的重要依据,是矿山建设和生产管理的重要技术资料。因此对测绘资料要实行档案化管理,建立相应的使用与保管制度。
第1.0.11条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 的不断发展,井巷施工测量要开展科学研究,改革测绘方法,引进新工艺、新技术。如:装备相应的微机系列,推广电算技术、建立矿山测量信息数据库等。实现数据收集、存贮、处理和绘图自动化,不断提高井巷施工测量技术水平,更好地指导与服务矿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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