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煤炭网

我的煤炭网>新闻>国内资讯>河北加强电煤价格调控

河北加强电煤价格调控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深入辖区电煤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认真核查、确定电煤生产企业2011年供各发电企业的电煤价格,以此作为2011年电煤基期价格。而自2012年1月1日起,各地将要建立电煤价格月报告制度。
  
  据悉,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其价格变动对下游行业特别是火电行业影响很大。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纳入国家跨省(区、市)产运需衔接的年度重点合同电煤,2012年合同价格在2011年年初签订的合同价格基础上,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产煤省(区、市)自产自用的电煤,年度合同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降低电煤合同兑现率、高价搭售市场煤。发电企业不得抬价抢购、超过国家规定价格涨幅签订电煤合同。
  
  据悉,此次是为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稳定发电用煤价格,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精神,要求各电煤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的国家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以及网友自行发布,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秦皇岛港或搬迁 煤炭运输功能移出

上一篇:我国西煤东运第二大通道神朔黄铁路枢纽改造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