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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综合勘探如何破除区块垄断?

  打破区块垄断并使区块使用权“活”起来是油气体制改革绕不开的必由之路,也是其第一道关卡。
  
  2013年7月底,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次协商,后者最终同意前者“在其新疆伊犁盆地伊宁凹陷油气勘查区域内进行铀矿矿产资源开采,并就两矿产资源的交叉勘查和开采达成了协议”。
  
  为此,双方合资成立了中核石化铀业有限公司。这个协议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它至少传出两方面的信息。一个是中石化在其已登记“占有”的区块内允许别的公司插足,另一个是意味着石油与其它矿产可实现联合勘探开发。
  
  新老权主之争
  
  熟悉情况的业内人士知道,获得的合法区块是所有资源勘探开发企业经营的前提。按照目前法规,油气属特殊矿种,具有登记准入资格的只有国家石油公司(俗称“三桶半油”),且其区块审批权在中央委托的部门(国土资源部),即所谓“一级”管理。
  
  由于区块退出的相关规定长期未能落实,就形成区块只占不退、事实上的“终身制”。各油气公司都尽力以这样的方式去扩大(甚至争夺)其占有的区块,就形成了从常规油气和致密油气角度审视的全国陆上所有有利于油气勘探地区被他们“全覆盖”。
  
  获得区块的国家石油公司可有权不允许其他公司在其区块内勘探(特别是打井)开发。不但当时没有准入资格的其他非油国企和民企,以及多种形式的合资企业被法规和现实阻挡在油气上游之外,就连国家油企之间也不可越界。
  
  如在海上“称王”,并曾独家享有海洋油气对外合作权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油)也只能“望陆兴叹”,欲在陆上觅一勘探区块而不得。国家石油公司占有大量区块却因资金不足难以投入足够工作量,严重阻碍着油气勘探的深入和持续发展,特别是难以进行风险较大的新区新领域的开拓。
  
  这使得本应充满着创新探索精神、有着旺盛生命力的油气勘探形成“死水一潭”的局面,也就从源头上制约着油气工业的发展。这种局面还带来另一种负面效应,若干油田对目前无力勘探开发的一些“不好”区块通过灰色交易内部转手给一些小公司,而后者仍然可以获得相当的经济效益。
  
  许多小公司的幕前幕后掌权人往往就是原油干部或关联人,转包事项在其退休前、后办成。这种灰色交易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提供了温床。要指出的是,区块是可以按合法合同转让的,但这个转让必须经区块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显然,这种灰色交易可以说是违法的。
  
  煤层气也属国家一级管理,获准登记的企业范围稍有扩大,如包括了当时由三大相关公司联合组成的中国煤层气联合公司(中联煤)。仿效海上的做法,曾把对外合作权赋予中联煤。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联煤成为国内最大、最有代表性的煤层气企业。但中联煤的股权经历数次重大变更,联合方纷纷退股,实力大为削弱,难有大的作为。近年虽引来渴望上陆的中海油参控、进而控股,但历史上遗留的问题使它难以恢复元气。
  
  特别是由于区块登记纷争等问题,使煤层气新区块的批准长期陷入停滞状态。从已批准的煤层气区块上看,与省级批准的煤炭区块重叠冲突很大,特别是“气随煤走”的说法直接导致与中央在富气区“先采气后采煤”的方针矛盾,煤层气区块内的采气权难受到保障。看来,勘探开发区块少而纷争多对煤层气发展的负面影响比常规油气还要严重。再加上投资严重不足,针对中国特殊地质情况的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不够等,使中国煤层气的进展很不能令人满意。
  
  综合勘探之难
  
  特别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油公司所获的仅是(常规)油气矿权,不应包括其他矿种,严格说也不应包括已列入新矿种的页岩气的矿权,但实际执行中却远非如此。
  
  在近期展开的页岩气一、二轮招标中所有区块未能涉及常规油气已占有的区块。这就使其只能在油公司不愿再开展工作的大盆地边缘或小盆地中进行。这些地区地质条件不理想、多数交通相当困难。
  
  从国家层面上看,以这样的地区作为中国页岩气勘探起步阶段的“首选区”,完全背离勘查部署的优选原则,令勘探专业的行家十分困惑。刚进入油气行业的中标企业在缺少经验、不掌握前期工作积累的地质资料的情况下,在这样的区块上工作,进度慢效果差是可以理解的。这样下去,允许多种所有制企业进入的政策岂不是又碰见个“弹簧门”?何时才能迎来非常规油气大发展的局面?
  
  又如近年发现,在沉积岩系里的地浸型铀矿成为世界铀矿储、产量增加的主要来源,其形成赋存恰与油气的生储盖层系关系密切。这种类型的铀矿勘探在中国西北一些含油气盆地内也取得令人鼓舞的进展。但当铀矿勘探部门欲在中国东部某盆地内展开工作时却受到油田勘探区块占有者再三阻拦。
  
  他们的理由是:对此区此层系的所有资源有勘探权,铀矿可以由其自行勘探开发。结果是由于既缺技术又缺资金,试了一轮,一事无成。不同种类的矿产资源、不同类型的油气可以共生和伴生,这是客观的规律。对多种地下资源应综合勘探开发利用这不仅可事半功倍,而且有利环保。这对资源缺乏、环境脆弱的中国而言更加重要。
  
  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所指出:资源节约利用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对这种符合自然规律的开发指导思想,也有一些相应法律法规给予支持,并对不去综合利用者予以制约、惩罚。
  
  但与上述的油气区块退出类似,这样的先进理念和法规目前也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试问,如果一个铁矿开发区块的占有者自己不去、也不允许别的企业去勘探开发区内共生的多金属矿,一个煤矿区的矿主不允许别的公司染指共生的铝土矿和利用煤矸石,甚至不允许去先开发煤层气以为其后来进行的采煤减少隐患。
  
  这不是明显违背资源赋存规律、阻碍资源开发吗?
  
  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市场要在生产要素的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区块是资源勘探开发的第一要素,它类似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上的土地的作用。打破区块垄断并使区块使用权“活”起来是油气体制改革绕不开的必由之路,也是其第一道关卡。
  
  闯关的一个办法是依法行政,由主管当局要求已对有利区块实行了长期“全覆盖”式占用的国家油企退出部分区块。按照现有法规,首先要对常规油气区块占有者投入的工作量进行核实,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量者应相应地缩小其区块面积、直至撤销区块使用权。
  
  另外,既然页岩气已被国务院列为新矿种,其它企业可以在原有常规油气的区块内经过国家主管单位批准而划定区块开展页岩气钻探。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经过协商达到不影响常规油气勘探开发也是可办得到的。
  
  在用上述方法划出页岩气新区块时,所有在中国取得勘探开发资格的企业,不问其所有制(包括国家油企、非油企、民营、外资及交叉持股的混合所有制)均有平等的准入权。笔者对此办法形容为垄断僵化的油气区块被“挤开”了一扇门。
  
  合作是另一扇大门
  
  本文一开始提出的中石化与铀矿公司的合同提示我们还有另外一种办法。在“三桶半油”已占用的区块内与其他企业联合进行勘探开发,其涉及范围可以是常规油气,非常规油气,也可以是与其共生、伴生的其他资源。
  
  合作的对象不必限定,可以是上述多种所有制的一个或多个公司。合作的方式可以多样,可以组成合资公司(包括形成混合所有制公司),也可是多种形式的范畴可大可小的成果(包括地质资料技术手段)共享。
  
  从市场实际出发,也不一定强调国家油企控股。对这类合作,笔者形容为作为油气产业主力军的国家油企主动地拉开了另一扇门,欢迎打破垄断、“国进民进”,共同促进油气体制改革。
  
  笔者注意到《页岩气产业政策》第十条为:“鼓励页岩气资源地所属地方企业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页岩气勘探开发”。地方企业与谁合作,到哪里去参与勘探开发,在条文中没有点明。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只能到已握有区块的国家油企去与其合作。对此解释,国家能源局某负责人也已在一次公开会议上指明。
  
  这样的合作对国家油企有许多好处。首先,可以更主动地安排常规、非常规油气地勘探开发,使之在原有计划基础上更有序、更统一的安排上游经营,避免了被“挤开”大门时的被动局面。其次,有利于更广泛的融资,加大勘探开发力度。对此,处于第一线的勘探开发工作者有更深的体会。如各公司每年都为缺少投资打具有较大风险的预探井发愁。大家都知道,只有更多的这类探井投入才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勘探上的被动局面,使油气工业从源头上增添活力。第三,多元化的合作有利于人才流动和勘探思路的更新。当封闭的体系被打开时,不同的勘探思路的争论和新思路的形成往往就是新的重大油气发现的前奏。第四,勘探是向地下未知领域的探索,勘探开发者都希望有更多直接或间接揭示地下情况的资料以使其形成接近真实情况的初步判断,这是其做进一步勘探的基础。不同矿种都可利用彼此已有的地质资料,从而避免重复工作、加快勘探进程。第五,合作有利于经营管理体制的合理化和透明化,这不仅使效率更加提高,也从制度上防范了腐败和权力寻租。
  
  总之,主动拉开大门积极投入改革可达到多赢互利的结果。生产实践中不断涌现出新事物,我们为这些促进发展的新事物欢呼,促进他们更加完善,进而以其丰富我们的认识,修改不合时宜的某些思维定式和法规。(作者系中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张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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