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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不再免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周五发通知明确,不再免征企业荒山等占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位财政部专家在接受大智慧通讯社采访时表示,该工作是清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具体落实,未来税收优惠将更多向具体产业倾斜。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要求,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专家在接受大智慧通讯社采访时表示:“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占着大量的荒地、草滩等土地,利用率很低,给予税收优惠没有必要。”这位专家表示,取消这些土地的税收优惠实质上是清理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一项具体落实。

  这位专家同时告诉大智慧通讯社,未来的税收政策将更加集中于具体产业。“国民经济特别需要但又弱势的产业将得到更多支持,”这位专家说,“比如农业、科技等产业将得到更多税收优惠。”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去年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时表示,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制造“税收洼地”,严重影响了国家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必须下大力气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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