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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做好停电、隔离、泄压、通风、吹扫置换、检测、悬挂标示牌并根据情况装设遮拦或围栏,受限空间内存在高空坠物的,应增加防护网或搭架板。
2.1 停电
2.1.1 断开与该受限空间作业区内有关设备的电源(应断开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
2.1.2 断开与该受限空间作业区内的设备、系统相连管道上的电动(气动、液动)阀门的动力电源。
2.1.3 断开与检修的设备、系统相连的管道、风道上的电动(气动、液动)阀门的动力电源。
2.2 隔离
2.2.1 与该有限空间作业区有关的阀门、闸板应可靠的关闭。碱/酸液管道、料浆管道、蒸汽管道、高温水管道、煤气管道上的阀门,应再加装盲板(DN250及以上的法兰加装盲板厚度应在6mm及以上,DN250 以下盲板为4mm),确保与系统可靠的切断。
2.2.2 在下水道、疏水沟或敷设有汽、水等管道、阀门的地下沟道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应关闭向工作地点流入蒸汽或水等介质的有关阀门。工作中如需冲洗沟道,应先将工作人员从沟道内撤离并清点人数无误后,再开启有关阀门。
2.3 泄压
2.3.1 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放尽系统内的汽、水、油、料等介质,确认已泄压和温度符合工作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2.3.2 做泄压措施前,应先检查确认需泄压的设备和系统确与运行部分可靠的隔离,然后方可缓慢开启有关阀门进行泄压。泄压操作时,人员不得正对压力释放的方向。
2.3.3 检修的设备和系统是否已安全泄压,可通过阀门机械指示位置、仪表指示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如有汽、水流动声音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2.3.4 若仪表显示有压力,或压力表指示虽在“零”位,但泄压阀处仍有汽、水等介质流动的声音,应对设备的隔离和泄压措施以及压力表进行检查,在未查明原因前,应认为设备和系统内部有压力,不能擅自开始工作。
2.3.5为泄压所开启的有关阀门,在检修过程中应一直保持在可靠的全开位置,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3.6 若无专门的阀门进行泄压,可通过松开管道或阀门的法兰盘螺丝进行泄压。泄压时,应先把法兰盘上远离身体一侧的螺丝松开,再略松近身体一侧的螺丝,使存留的汽、水等从对面缝隙排出,以防尚未放尽的汽、水伤害工作人员。附近如有电气设备,应加以遮挡,以防汽、水喷到电气设备上面。
2.4 通风
2.4.1 在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温灼烫等危险以及粉尘危害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做好充分的通风措施。
2.4.2 进入槽、罐、热交换器、筒仓、发生炉内等容器内部工作前,应打开各孔口进行通风换气。如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在用容器,应先冲洗置换,再用通风或吸尘装置进行通风换气,把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排除干净。若在容器内工作过程中须接触过敏性的物质,应采取强力通风措施。
2.4.3 进入地下井、坑、孔、洞、管沟、排水沟、电缆沟和地下室等工作前,应事先了解清楚这些地段的工作环境,做好通风措施。如系高温、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地下场所,应在工作人员下去之前,使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同时加设通风或除尘装置进行彻底的通风换气。
2.4.4 在槽罐、炉、筒仓、地坑(沟)、下水井等有限空间内作业时,禁止用输送氧气的方法通风换气。
2.5 吹扫与冲洗
2.5.1 在有限作业空间内,盛装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做好吹扫与清洗的置换措施。
2.5.2 吹扫、冲洗前,应先将与吹扫无关的部分关闭并加盲板,应注意选择吹扫的介质。对氢气、油系统及其他设备、管道中未排尽的易燃、有毒液体(气体),一般采用以蒸汽或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的方法清除,不得用压缩空气吹扫。采用蒸汽进行吹扫和清洗时,受蒸汽喷击的管线、导电物体都必须与油罐或设备进行接地连接。
2.6 检测
2.6.1 在禁火区域内动火或在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内作业,应做好检测与分析的技术措施。
2.6.2 动火分析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7悬挂标示牌和装设围栏
2.7.1 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在显示屏上可进行启动、停运的设备或者需要进行开关调节的阀门等,应切除所有可能造成其联锁动作的开关,并在其操作面板上将操作按钮方式设置为“检修”状态,或者在操作处用其他方式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2.7.2 汽、水、料、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因检修需要所关闭的阀门等,应悬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如有多级串联,在危险介质来源处的阀门已可靠关严并加盲板、悬挂“禁止操作”标示牌的情况下,检修系统隔离范围内的阀门可根据情况加设盲板。因检修系统需要调整开启这些阀门时,须暂停系统其他处的工作,以防伤人,确认无泄漏后方可继续工作。
2.7.3 施工现场临近高温、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处所均应设置临时遮拦及“止步,危险!”或“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危险处夜间均应设红灯示警。
因检修施工打开的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由防滑措施的盖板或设置可靠的遮拦、挡脚板及“止步,危险!”标示牌;因检修施工破坏的常用楼梯、通道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临时遮拦并悬挂醒目的“止步,危险!”标示牌,临时遮拦应符合标准要求,并采取上锁、用铁丝绑扎等加固措施,使之不易移动,必要时派专人看守,夜间均应设置红灯示警。
2.7.4 如工作地点始终有人工作时,允许使用绳子制作的遮拦,但应规范制作成网状,染成红色。用于防止外人接近、进入或通过的,均应挂“禁止通行,施工现场!”的标示牌,标示牌应朝向外面;用于防止工作人员接近周围危险环境的,标示牌应朝向里面。
2.7.5 任何人禁止跨越遮拦,不得随意移动、变动、拆除临时遮拦、标示牌等设施。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移动、变动和拆除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在拆除遮拦、标示牌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安排人员进行监护。当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2.7.6溶出车间停车清理时,所有的槽罐清理都是受限空间作业,车间可在围堰入口处设置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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