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便携式烟气分析仪采购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为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经投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3)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便携式烟气分析仪采购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50928-1946(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15308905)
3、预算编号:00-15-2038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包件:便携式烟气分析仪1套
政府采购编号:00-15-20386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整
测量精度:SO2、NOx、CO、CO2:测量精度:<±1%
性能指标:预热时间:5分钟
分析仪器主机重量:12Kg
2.2预处理系统
性能指标:制冷器控制温度:2±1℃
NO2转换器转换温度:180℃转换效率>92%,带切换功能,可选择测量NO或NOx。
过滤精度:<0.2μm,*取样探头(船舶专用取样器)
3、其他要求点
iii.内置打印功能,可直接打印检测数据。
viii.可使用空气自动标定零点,单点标定量程。
xii.分体式设计,预处理系统与主机可独立使用。
5、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7天内
6、交付地点:上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9-3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10-2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和制造商授权书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原标题: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便携式烟气分析仪采购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SITC招标编号:153089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