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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福建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涉及设备有烟尘测试仪、气相色谱仪、环境空气分析仪(能测双原子分子)、色谱质谱联用仪等。

1、招标编号:FXZB-2015082

2、项目名称:福建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期)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a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b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e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b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c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原标题:福建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招标公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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